當持工作簽證的外國人失業時,可能會帶來連鎖反應。他們不僅可能失去合法身分,他們的家人也可能同樣面臨這種風險,對整個家庭都是巨大的考驗。
但是,如果他們符合某些「特殊情況」,則可能有資格申請 (c)(35) 類別的 EAD(就業許可證)。雖然這不是永久的解決方案,但在某些情況下確實可以提供一條生路。
2023 年 6 月 14 日,USCIS 發布了政策通知 PA-2023-18,提供了有關如何符合申請 (c)(35) 類別 EAD 的指引。
失去身份的後果
如果您失去合法身份並在美國逗留而沒有正確的授權,則可能構成「非法逗留」,並帶來以下後果:
- 非法逗留超過 180 天將被禁止再次入境美國 3 年。
- 非法逗留超過 365 天則導致 10 年禁令。
- 它還可能使您無法調整身份(獲得綠卡),並可能使您面臨被驅逐出境的風險。
什麼是 (c)(35) EAD?
(c)(35) 基於「特殊情況」為某些人提供臨時工作許可,主要為以下群體:
- 持有 E-3 、 H-1B 、 H-1B1 、 L-1 或 O-1 等非移民簽證。
- I-140 移民申請已被批准。
- 由於綠卡的積壓,還不能申請 I-485(調整身份)。
如何定義「特殊情況」
USCIS 已明確說明哪些情況可以被認定為「特殊情況」:
- 嚴重的健康問題:例如,需要持續醫療照護且威脅生命的疾病。
- 雇主不當行為:例如面對不公正的解雇或遭到雇主的報復。
- 突如其來的重大損害:例如因大規模裁員突然失去工作,導致申請人面臨嚴重的財務困難,或者在其原居地的情況使其無法離開美國返回家鄉。
請注意,如果你只是失業或你已達到特定移民身份允許的最長時限,USCIS 通常不會認為這屬於「特殊情況」,除非你能證明失業加劇了其他困難因素。
除了申請人的「特殊情況」外,如果不可預見的原因阻止了雇主贊助的工作許可的持續,導致雇主的業務遭受重大中斷或財務損失,那麼也可能符合申請 (c)(35) 類別的 EAD 。
案例分析
案例 1:假設一名持 H-1B 簽證的工程師最近被診斷出罕見疾病,需要在西雅圖的醫院接受治療。他的公司只在東海岸營運,且不提供遠程工作。在這種情境下,他可以申請 (c)(35) 工作許可。一旦獲得批准,他可以合法地留在美國,搬到西雅圖接受治療,並合法工作。
案例 2:想像一名為跨國公司工作的 L-1A 員工,由於公司重組而被裁員。他和他的配偶都將失去合法身份。但是,由於他們原居地發生戰爭或疫情,返回變得不可行。在這種情況下,他和他的配偶可以分別申請 (c)(35) 和 (c)(36) 工作許可,以維持他們在美國的合法身份。
案例 3:一名 L-1B 員工揭露公司內部可能的非法或不當行為,並遭到管理層的報復,包括解雇或重新分配的威脅。他可能符合申請 (c)(35) 類別的 EAD 。
優點與限制
如果你面臨本文討論的「特殊情況」,不僅你可以申請臨時的 (c)(35) 工作許可,你的家屬,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,也可以申請 (c)(36) 臨時工作許可。
然而,這臨時工作許可不是長期解決方案。它無法幫助你調整身份或獲得移民身份。它只是請求 USCIS「暫停」計算你在美國的非法逗留時間的一種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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